《野采守则》(讨论稿)
2013-06-06 20:33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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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题,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野采守则
野采是一种乐趣,是一种户外休闲、运动与观察欣赏及收获原生之美的有效结合。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,作为野采爱好者,我们应当有自己的行为准则、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,倡导一种文明的、健康的野采方式,以热爱自然,热爱原生之美,关注和保护生态环境,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共同目的。因此,本守则应遵循以下原则:
一、遵守法律法规原则。外出野采,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,遵循地方的明文规定,遵循当地的乡规民约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,尊重民族地区的信仰和传统。
二、遵循自然的原则。外出野采,提倡适量野采,除保护性采集外,尽量避免大规模野采,更不能有破坏性、毁灭性的野采,如炸鱼、电鱼、毒鱼等不文明现象。在不能保证鱼虾、水草等水生物安全带回存活前提下,留下的只是足迹,带走的只是音像等资料记载。
三、遵循保护的原则。一是任何形式的野外采集活动都不能以赢利为目的,不能把野采资源当作一种商品资源 。二是不公开透露野采发现地的原则,特别是特有濒危鱼种或水生物资源更应该严守信息的不泄露。 三是探索与研究,科学记载,积极为当地水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献计献策 。四是源于自然,放归于自然,放生应遵守“原产地采集,原产地放生”的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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