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巅

鱼友交流QQ群发布帖

2012-04-13 16:46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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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帖规则如下:

1.今后
龙鱼之巅用户需将鱼友交流QQ群以“****鱼友交流QQ群”的形式跟帖在此帖下方便鱼友的查询加入,每个QQ群号只能发布一次请勿重复刷帖,并仅限在此帖跟帖发布鱼友交流QQ群信息,发布到其他版块的帖子、个人签名、头像中的QQ群信息一经发现我们会予以删除警告处理。

2.要求每个鱼友交流QQ群需加龙鱼之巅工作人员QQ号
189200351管理员,在发布鱼友交流QQ群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加本论坛工作人员QQ号的鱼友交流QQ群亦会被删除。

3.请勿以“龙鱼之巅”为群命名,同时也不允许名称中出现“龙鱼之巅”此短语,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并配合!

注意:若您看到有些以“龙鱼之巅官方群”的名义建立的相关群信息,请勿认为是本站官方群,因为龙鱼之巅目前没有任何官方群,利用龙鱼之巅名义建群是鱼友或商家的个人行为,他们的目的是方便交流或宣传产品,并没有经过龙鱼之巅的同意,所以这些群与龙鱼之巅没有任何关系。如果您目前是以“龙鱼之巅官方群”的名义建群,请立即自觉修改,之后请按照上方的跟帖规则进行发布,同时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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